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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裹

目的地:

顾客可于香港任何一间邮局投寄空邮或平邮包裹往200多个目的地。

暼包裹:

顾客可透过香港邮政网页www.hongkongpost.com或与我们联络追查包裹的派递情况。现时透过互联网追暼包裹只限于某些目的地,但该服务将逐步扩展至其它目的地。

邮费:

请浏览香港邮政网页www.hongkongpost.com或与我们联络。

体积限制:

最大:
长度 : 1.5米 (XP) / 1.05米 (P)
周长 + 长度 : 3米(XP) / 2米(P) / 2.75米(包括美国及波多黎各)

最小(与信件相同):
[卷轴状] 长度 + 2 x 直径 : 170毫米; 最大尺度: 100毫米
[非卷轴状] 90毫米x 140毫米

重量限制:

10 — 30 千克 (视乎目的地)

报关表格:

所有邮寄往香港以外的物品,不论是以信件、小邮包或包裹形式投寄,均须填写报关表格,表格可于各邮局索取。为使邮件在目的地得到妥善处理,填写表格时须用英文或寄达目的地所接受的语文。

其它限制:

请浏览香港邮政网页www.hongkongpost.com的"最新消息及刊物"中的"邮政指南"。

赔偿事项:

  • 包裹邮件如有延误,不会获得赔偿。
  • 包裹邮件如有损坏,赔偿款额按包裹重量计算。
  • 包裹邮件如有遗失,赔偿款额按包裹重量计算及全数退还所付邮费。

注意:

  • 如有需要,顾客可考虑为其投寄的包裹另行购买保险。
  • 如包裹无法投递及早于寄件人指定的日子退回,寄件人须支付退回包裹的费用。
  • 有关邮件的查询须于投寄日期起计五个月内提出。

查询:

一般查询:-
电话: (852) 2921 2222 / 传真: (852) 2868 0094
香港邮政网页 : www.hongkongpost.com

追查包裹:-
电话: (852)2921 2560 或(852) 2921 2211 /传真: (852) 2543 0469
(追查包裹的查询表格可于各邮局索取。)

 

修订日期:200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