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事项
货件遗失、损毁或延误的赔偿责任
按邮政指南的规定,「特快专递」急件如有遗失、损毁或派递延误的情况,均可获得特别补偿。若急件在投寄后全件遗失损毁;又或较香港邮政特快专递网页于投寄日所列出该目的地的派递标准延误一日或以上*,则已付邮费可获全数发还。若索偿人向香港邮政署长证明因「特快专递」急件遗失、损毁或派递延误*7个工作天或以上(以目的地工作日计算)而蒙受直接损失,则可获最高港币1,500元损失赔偿。补偿额皆按投寄证明书内填报的价值或最高港币1,500元(以较低者为准) 。
*但在下列情况下,寄件人将不会获得赔偿或退回邮费:
- 因清关引致延误或没收(清关时间以整天计算);
- 不妥善的包装引致货件的延误或损毁;
- 寄往以下任何一个国家者:
亚美尼亚、吉尔吉斯、马其顿、摩尔多瓦、蒙古、土库曼、乌兹别克;
- 寄件人填写不明确的资料(例如只填写样板、商品而未有更详细的资料),申报不真实或有欠明确的资料而导致派递代理未能报关,货件被海关没收或扣查;
- 寄件人于投寄时未有提供有关目的地出入口规例所需要的文件而导致货件被海关退回没收;
- 因天灾、政治因素、工潮、核爆或战争而引致的延误、损失或破坏;
- 因货件内载有于特快专递投寄指南的第1部及第3部的禁寄物品或违寄物品而引致延误;
- 更改收件人姓名或地址或未派退件等乃投寄后之额外服务,若因此而引致派递延误及/或未能完成此额外服务。
如有查询,请于投寄后3个月内提出。逾期查询,恕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