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快专递快易货运服务使用条款
| 万用箱 | 净重量(千克) | 外箱尺寸(米) | 建议总负重量(千克) |
|---|---|---|---|
| 5千克 | 0.4 | 0.37 x 0.25 x 0.21 | 8.5 |
| 10千克 | 0.7 | 0.43 x 0.35 x 0.26 | 15 |
| 20千克 | 1.3 | 0.455 x 0.425 x 0.335 | 25 |
| 30千克 | 2.6 | 0.73 x 0.55 x 0.46 | 40 |
| 收件时间 | 香港邮政通知顾客的时间 | 顾客须给予进一步指示的时间 |
|---|---|---|
| 下午12时30分前 | 下午4时前 | 下午8时前 |
| 下午12时30分后 | 下一个工作天上午10时前 | 下一个工作天中午12时前 |
至於容积重量差异,香港邮政通知顾客的时间和顾客给予进一步指示的时间如下:
| 收件时间 | 香港邮政通知顾客的时间 | 顾客须给予进一步指示的时间 |
|---|---|---|
| 收件当日 | 下一个工作天上午10时前 | 下一个工作天中午12时前 |
倘顾客在上述时间过后仍未给予进一步指示,则特快专递会安排於收件后的下一个工作天把整批货件退回(涉及容积重量差异者除外)。视乎情况而定*,香港邮政保留权利征收退回该批货件的服务费,费用为两程的上门收件费用。
* 顾客必须自行负责核对整批货件的所有个别货件编号,邮差上门收件并不代表该等编号无误。收取货件后如发现任何差异(例如个别货件编号、整批货件总载重量等),而有关差异乃因顾客而引致,则香港邮政会向顾客征收退回该批货件的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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