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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快专递货运服务条款及细则

  • 每次投递货件数量不得少于两件,而每件货件的重量最少为5千克,并且总重量达50千克或以上。(货件的重量及体积必须符合本网页内派递标准及邮务查询部份所列明的限制。)
  • 每次投递的所有货件必须属于同一类别,及每件货件之收货人及收货地址必须相同。
  • 货件重量以每千克计算,不足一千克亦作一千克计算。
  • 邮票及自动邮资盖印机付款形式不适用于「特快专递货运服务」。
  • 如有任何遗失、损坏或运送过程中的延误(海关对货件审查的延误除外),赔偿将会以该次投递的总重量按比例计算。赔偿或退回收费的准则按特快专递收费表第五部所列明的准则为依归。
  • 「特快专递货运服务」的上门收件服务只适用于帐户顾客,而每次上门收件服务费用为港币五十元正,每月最高为港币二百元正。柜台收件服务(流动邮局及邮房除外)适用于所有客户。
  • 「特快专递」保留对「特快专递货运服务」条款及细则的更改权利,而毋须在事前作出任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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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修改日期 : 200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