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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郵政銀行證書(機構)發給獲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發有效商業登記證之機構以及獲香港法例認可之本港法定團體("登記人機構");並識別已獲授權使用該銀行證書(機構)的登記人機構成員或僱員("獲授權用戶")。登記人機構為核證登記機關銀行之客戶。此等證書可用來從事網上銀行服務及其他商業經營。登記人須直接聯絡核證登記機關申請銀行證書。如須申請撤銷證書,登記人則可直接聯絡香港郵政核證機關或於銀行證書核證作業準則列明之辦公時間內聯絡證書內列明之核證登記機關。香港郵政核證機關提供代製密碼匙服務,由香港郵政核證機關代表登記人產生配對密碼匙及製作證書。
香港郵政銀行證書(機構)載有以下資料:
- 核證登記機關名稱;
- 授權用戶在香港身份證 / 護照上的名稱;
- 登記機構名稱;
- 機構分行名稱或部門名稱;
- 機構註冊號碼;
- 電子郵件地址;及
- 獨有的登記單位參考編號。
香港郵政現時發出以下之銀行證書(機構):
以上每份證書需繳付費用港幣一百二十元(每份證書首次登記只須繳付費用港幣二十元。)及有效期一年。
香港郵政銀行證書(機構)的登記人條件及條款
你可按此參閱香港郵政銀行證書(機構)登記人條件及條款。
香港郵政銀行證書(機構)的的倚據限額
根據電子交易條例所訂之「倚據限額」為每份銀行證書(機構)港幣二十萬元。
核證作業準則
關於發出銀行證書(機構)的準則,請参閱我們的銀行證書核證作業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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